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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关于选调干部组建“巡察工作人才库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4-24

各党总支(党委),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上级及校党委巡察工作部署,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、专业化巡察干部队伍,经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现就选调干部组建“巡察工作人才库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调范围

各部门、单位科级干部及表现优秀的科员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入库人员应当是中共党员,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理想信念坚定,对党忠诚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贯彻落实省委和校党委决策部署,有较高的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。

2.坚持原则,敢于担当,依规依纪依法办事,公道正派,清正廉洁,作风务实。热爱巡察工作,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,敢于斗争,善于斗争。

3.遵守党的纪律,严守党的秘密。

4.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,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、沟通协调、文字综合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。

5.身体健康,责任心强,吃苦耐劳,能胜任高强度巡察工作要求。

三、选调人数

各部门、单位按照入库人选基本条件和特长,推荐1—2名,人数多的部门、单位可适当增至3名,人数不足的根据当前的人员配备实际情况推荐。党委办公室、纪委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发展规划处、财务处、审计处等部门全体人员均纳入人才库,无需推荐。

四、推荐程序

1.各部门单位对照条件提出推荐意见,填写《“巡察工作人才库”人员推荐表》(见附件),报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。

2.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,进行初步遴选,经组织部审核把关,征求学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意见后,形成入库人选名单,提交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
3.经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,确定纳入巡察工作人才库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各部门、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格选用标准,按照入库条件和人选特长, 做好政策、制度的解释工作,积极把优秀干部推荐入库。

2.人才库实行定期调整与日常调整相结合,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。

3.各部门、单位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《“巡察工作人才库”人员推荐表》纸质版(加盖公章)报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(办公楼712房间)。

联系人:陈冬梅  电 话:0536-8462690

 

附件:山东第二医科大学“巡察工作人才库”人员推荐表.docx

 

 

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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